为有效发挥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募原则:
在招募志愿者的过程中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吸引有爱心、有责任感并有服务意愿的个人,使其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志愿者服务活动中去。
二、志愿者基本条件:
(一)凡年满18周岁,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个人;
(二)具有志愿精神,有强烈的服务意愿;
(三)能认同志愿者的使命及目标,不追求物质报酬或其它任何私利;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五)富有责任感;
(六)愿意与他人合作;
(七)有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间;
(八)身体健康,具备提供服务工作的身体素质;
(九)有参与相关服务活动的知识水平与能力。
三、报名方式及录用
(一)报名
直接到许昌市慈善总会报名,填写“许昌市慈善志愿者登记表”。
(二)审核录用
汇总志愿者登记情况后,秉持合理有效、均衡兼顾、公正、择优等原则进行资格审核、选拔、政审等工作,最终确定录用名单。
四、志愿者培训
根据志愿者特长以及项目特点进行分类培训。
五、志愿者劝退
志愿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会可对其进行劝退:
(一)无适当理由多次不服从本会的工作安排。
(二)不遵守本规定或违反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其行为影响了集中服务活动进行,给志愿者服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利用注册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
(四)注册后年服务时间达不到12小时的。
六、志愿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要紧密围绕本会年度重点工作,切实符合慈善工作实际情况和需要,努力探索志愿服务活动的长效机制,力争形成一批具有鲜明特点的常规性志愿服务项目。
七、志愿活动原则
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当中需要坚持的四项原则:
(一)自愿性原则。应充分体现志愿者的个人意愿,志愿者参与和选择服务的项目不带任何强制性,均采取自愿原则。
(二)公益性原则。志愿服务是志愿者自愿为群众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不收取任何报酬,是出于人文关怀和博大爱心而作出的无私奉献。
(三)实效性原则。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要从社会和个人的实际出发,根据自身条件,把主观愿望与客观实际结合起来,把群众的需求和服务能力结合起来,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四)规范性原则。志愿者在本会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进行志愿服务活动。
八、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
广泛宣传慈善志愿活动,努力提高社会知晓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做好志愿者的联络、招募、培训、组织等工作。
(二)活动实施
根据工作进程和群众需求,组织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活动,在重大及具有纪念意义的节日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三)总结表彰
适时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总结,对取得成效的典型做法进行交流推广。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好人好事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根据服务出勤率、服务期间表现,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有单位隶属关系的,将评选的荣誉报送到志愿者所在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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