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慈善总会2022年“点亮生命计划”大病救助市县联动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许昌市慈善总会联合各县(市、区)慈善总会开展“点亮生命计划”大病救助慈善项目。采取“医保报销一部分、患者自费一部分、慈善资助一部分”的形式,帮助困难大病患者解决大病自费负担难题,让大病患者及其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慈善组织的关爱,增强其脱离困境的信心、勇气和力量。
二、救助对象
我市低保、特困和防返贫三类边缘户中患有白血病、先心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自费部分较高,无力全部承担的困难患者。
三、救助标准
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医疗总费用减去医保报销、商业保险报销、各种救助金等)5万元(含)以上,救助5千元,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救助2千元。
四、项目资金
全市总项目资金30万元,由许昌市慈善总会与各县(市、区)慈善总会按照1:1的比例配比救助资金。
五、实施流程
(一)参与项目联动的县(市、区)慈善总会接收求助申请。
(二)参与项目联动的县(市、区)慈善总会按照项目要求接收、初审项目申请资料,并提出救助意见。
(三)市慈善总会对各县(市、区)慈善总会呈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市慈善总会将救助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区)慈善总会,由各县(市、区)慈善总会连同本级救助资金一并发放至救助对象,并将发放凭证寄至市慈善总会。
六、项目回访
市慈善总会对救助对象回访并填写回访表,回访率不少于40%。
七、项目公示、评估
(一)项目公示
根据《慈善法》要求,在许昌市慈善总会官网公示项目相关信息。
(二)项目评估
12月份结项评估。建立项目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项目票据、项目资料完整、按时归档。
八、联系电话
许昌市慈善总会项目部:0374-2963386
2022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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