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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居民慈善医疗救助项目

时间:2022-03-25 16:41:52  来源:  作者:许昌市慈善总会

2022年“困难居民慈善医疗救助项目”

实施方案

为帮助低保等困难家庭,减轻医疗经费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许昌市慈善总会、魏都慈善总会、建安区慈善总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慈善总会、许昌市慈善医院(许昌市交通医院)联合开展2022年“困难居民慈善医疗救助项目”,采取“医保报销一部分、患者自费一部分、慈善资助一部分”的形式,用于许昌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及病种

我市低保、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困难家庭。患有心脑血管、颈肩腰腿痛、糖尿病、0至6岁小儿脑瘫、静脉曲张、疝气、痔疮、阑尾炎等疾病,在许昌市慈善医院(许昌市交通医院)住院治疗自费部分无力全部承担的困难家庭患者。

二、项目起止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救助标准

(一)低保户、监测户

对低保、困难家庭患者就医实施救助。在项目开展期间凡在许昌市慈善医院(许昌市交通医院)治疗的低保、困难家庭患者,治疗费用通过医保报销后,按照个人自费金额7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2000元。

(二)其他困难患者


对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实施救助。在项目开展期间凡在许昌市慈善医院(许昌市交通医院)治疗的困难患者,医疗费通过医保报销后,由村或社区开具困难证明,按照个人自费金额5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1000元。

2022年12月底,项目结项后各县(区)救助资金如有结余,转入下一年度救助使用。

四、资金来源

2022年总计项目资金40万元。许昌市慈善总会投入项目资金8万元,魏都慈善总会2万元、建安区慈善总会2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2万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慈善总会2万元、许昌市慈善医院(许昌市交通医院)投入项目资金24万元。各县(区)配套资金转入许昌市慈善总会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由许昌市慈善总会统一实施发放。

被救助对象需提供以下手续:

1.填写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或社区出具的贫困证明;

4.医疗发票;

5.疾病诊断证明;


6.病例首页;

7.医疗费用清单;

五、救助流程

(一)资料审核

各县(区)慈善总会对慈善医院呈报的患者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没有通过审核的,退回慈善医院,并告知原因。慈善医院收到各县(区)同意救助的材料后,上报许昌市慈善总会。

(二)资金发放

市慈善总会收到慈善医院上报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救助金全额发放至救助对象。

六、项目目标

(一)申请资料齐全、合规;

(二)资金发放及时、准确;

(三)受益人对项目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90%。

七、项目回访

各县(区)慈善总会对救助对象回访并填写回访表,报市慈善总会,回访率不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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