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东城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弘扬慈善文化,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事业,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民政厅 关于评选表彰首届“河南慈善奖”的通知》(豫人社函〔2017〕3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首届“河南慈善奖”的推荐和申报工作。许昌市成立首届“河南慈善奖”参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参评办公室),设在许昌市民政局。参与评选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可登陆许昌慈善网(www.xuchangcishan.com)和许昌市民政局网站(www.xuchangmz.gov.cn)下载相关申报表,按要求填写一式三份,同有关材料按管辖区域先报经各县(市、区)参评领导小组审核后,推荐到市参评办公室;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参评,直接向市参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的个人参评。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市参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上述所有参评资料同时发电子版至电子邮箱xcsflk@163.com。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9月22日。咨询电话:2965092。
通信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1516号市民政局9206房间
联系人:李璀明
联系电话:2965092
许昌市民政局
2017年8月16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民政厅
关于评选表彰首届“河南慈善奖”的通知
豫人社函〔2017〕30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促进社会进步,省政府决定开展首届“河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2011年以来热心参与和支持我省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赈灾、扶老、助残、恤病、救孤、优抚,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公益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机构和项目,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在豫国际友人(有关捐赠财产、提供服务数据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政府部门从事慈善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参加申报。
每名候选对象原则上只能参评一个类别,已获“中华慈善奖”的,不再参加本届“河南慈善奖”评选。
(二)奖项设置及表彰名额
首届“河南慈善奖”拟表彰名额不超过100个,其中,单位40个、个人60名。具体奖项及名额设置包括:爱心捐赠企业15个、优秀慈善项目15个、优秀慈善组织10个;爱心慈善楷模10个、爱心捐赠个人20名、优秀志愿服务者15名、优秀慈善工作者15名。
二、评选条件
(一)“爱心捐赠企业”评选条件
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赠财产及为社会提供慈善服务,表彰周期内向我省慈善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主要依据2011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捐赠款物数额,参考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依法经营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
(二)“优秀慈善项目”评选条件
在帮助困难群体、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进步及社会创新等方面慈善效果显著,社会影响大、受助群体反响良好、运作规范、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综合考虑项目的实施时间、受益对象、慈善效益、资金规模、社会影响及其社会示范性和推广性。
(三)“优秀慈善组织”评选条件
组织健全,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在慈善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作出突出贡献,成效显著,具有社会影响和典型示范作用。主要考虑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慈善财产运作管理规范、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具有行业示范和引领作用等。
(四)“爱心慈善楷模”评选条件
在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恤幼、助学助医、抗灾救灾、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等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评选标准不以捐赠款物数量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慈善事迹持续性、事迹感召力、社会影响、群众公信力、受表彰情况等因素为评价指标。
(五)“爱心捐赠个人”评选条件
长期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赠财产及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表彰周期内向我省慈善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主要依据2011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捐赠款物数额,参考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等情况。
(六)“优秀志愿服务者”评选条件
长期以来自愿提供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志愿服务团队。主要依据2011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以志愿服务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
(七)“优秀慈善工作者”评选条件
长期从事慈善工作、慈善资源募集、慈善文化传播或慈善理论研究,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该奖项主要依据从事年限、工作业绩或研究成果、社会影响和社会评价等情况。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贡献。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贡献大小和社会影响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评选质量。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主要贡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中选优。候选对象由自荐和推荐两种方式产生。1.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在我省跨2个以上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行政区域开展的慈善活动,申报参评首届“河南慈善奖”的,向慈善活动主要所在地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自荐。2.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下列推荐: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推荐的候选对象;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群众组织推荐的候选对象,包括省级主管部门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央和省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港澳台企业、组织和个人;海外侨胞;国外企业、组织和个人,驻豫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接受个人、企业、机构或项目的推荐或自荐,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参评材料审核、初评、遴选工作,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各省辖市原则上不超过5个,省直管县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不受理应按属地原则报送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推荐和自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组织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候选对象时,须按照管理权限征询同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商、税务、海关、外事等与该奖项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推荐材料(一式三份)上报至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推荐材料包括:《首届“河南慈善奖”审批表》、《首届“河南慈善奖”征求意见表》(个人或单位)、公示材料和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捐赠凭证、活动图片、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联合成立首届“河南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五、有关要求
(一)首届“河南慈善奖”是河南省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是贯彻落实《慈善法》、弘扬慈善文化、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首届“河南慈善奖”的推荐工作,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广泛开展宣传和动员,积极发掘和推荐当地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爱心人士、机构和慈善项目。
(二)各推荐部门和单位是推荐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要做好公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检验。
(三)“河南慈善奖”评选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严禁将评选推荐活动委托给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承办。参与“河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联系人: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徐丽
联系电话:0371-69690219
省民政厅 赵月侠、郝晓龙
联系电话:0371-65906795
电子邮箱:hnmz65900110@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祥盛街18号
附件:1.首届“河南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成员名单
2.首届“河南慈善奖”审批表
3.首届“河南慈善奖”个人征求意见表
4.首届“河南慈善奖”单位征求意见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民政厅
2017年8月1日
附件1
首届“河南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鲍常勇 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郭成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省公务员局局长、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孟令武 省民政厅副厅长
田 刚 省公务员局副巡视员
常 伟 省民政厅副巡视员
成 员:苏文国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党培红 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徐勤全 省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副组长
李经宇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
办公室成员:
主 任:李经宇(兼)
副主任:李东昱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副处长
师戌平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调研员
成 员:徐 丽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主任科员
赵月侠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主任科员
附件2
首届“河南慈善奖”审批表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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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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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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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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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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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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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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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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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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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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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传真(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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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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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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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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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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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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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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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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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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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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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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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传真(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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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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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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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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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捐赠和志愿服务情况
个人(单位)投身慈善活动的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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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至2017年6月30日捐赠额 万元 其中:捐赠现金及有价证券 万元 捐赠物资折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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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累计捐赠总额 万元 其中:捐赠现金及有价证券 万元 捐赠物资折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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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至2017年6月30日志愿服务时间 小时 历年累计志愿服务时间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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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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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现金和有价证券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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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物资折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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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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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用途或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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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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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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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捐赠时间范围为2011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捐赠日期格式按照此样例:2011-11-21。
2.表内所有价值量均以人民币计量,按标明计量单位填写。外币依据当时汇率折换成人民币。
3.捐赠用途或项目名称:填写其中一项即可。
4.是否减免税:请根据捐赠的实际情况从“全部减免税”、“部分减免税”、“全部未减免税”、“不详”中选一进行填写。
5.此表可根据需要加页。
6.若没有年度捐赠信息,可不用填写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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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慈善活动明细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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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慈善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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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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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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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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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慈善行为时间范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日期格式按照此样例:2013-11-21。
2.请简略说明慈善活动内容及慈善效果,字数控制在30字以内。
3.证明人及联系方式可填写所开展慈善活动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4.此表可根据需要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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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事迹及所获荣誉
主要慈善贡献及事迹(1.文字简练、重点突出,不超过2000字;2.必须有摘要部分,摘要部分不超过300字;3.有故事情节的需详述;4.可从个人或单位行为的持续性、影响力、贡献度、推广性、专业性、创新性、公信力等方面介绍;5.可根据内容自行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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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主要荣誉(按照时间由近及远的顺序填写;如2011至2017年6月30日,曾获各级政府颁发的慈善奖项,请列明所获奖项和颁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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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报道链接(报道链接不超过10条,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加页或另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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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荐机构评语(选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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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无推荐机构,可不用填写此部分;2.字数控制在500字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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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证明材料清单
1.必须提供:参加慈善活动照片均不少于5张。照片材料请提供JPEG格式,单张照片大于1M;曾获的各级政府慈善奖证明材料。
2.可选提供:媒体报道材料、慈善奖以外的荣誉证明、相关音像资料(光盘或视频文件)等。
3.若填写捐赠明细,请提供相关的捐赠证明,含捐赠票据、捐赠合同、捐赠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4.证明材料应邮寄并在线上传压缩包。上传的压缩包分别按照“申报项目+名字”+“照片”或“捐赠凭证”或“其他材料”命名打包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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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承诺、审批
(自荐)
本人自愿参加首届“河南慈善奖”评选,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
自荐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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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本单位承诺对所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推荐单位(公章):
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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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签字(盖 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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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意见
签字(盖 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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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意见:
签字(盖 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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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签字(盖 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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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级民政部门意见
签字(盖 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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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级人民政府意见
签字(盖 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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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意见
签字(盖 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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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审核意见
签字(盖 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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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审批意见
签字(盖 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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