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许昌市慈善总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市政府3号楼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许昌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孙宏毅主持。会议通过了许昌市慈善总会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安排;通过了许昌市慈善总会2014年至2015年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通过了许昌市“慈善奖” 评选方案。参加会议的总会领导有:市政协副主席、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郑有全、市政协原副主席、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孟德善、市政协原副主席、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齐飞。市直18个有关部门领导和各县(市、区)慈善总会(筹备组)领导应邀也参加了会议。许昌市政府副市长王志宏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王志宏副市长指出,许昌市慈善总会自2013年8月成立以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募集慈善资金,有效开展了扶老、助残、帮贫、解困等各类慈善救助活动。两年多来,累计募集慈善资金453.3万元,接受捐赠物资价值2686万元,发放救助金365.2万元,救助特困群众、困难职工、困境儿童共计399人,赢得了社会广泛赞誉。特别是在慈善赈灾和慈善项目运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调节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五型许昌”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对许昌市的慈善工作,王志宏副市长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随着慈善法的颁布实施,慈善事业迎来了全新的发展契机。对此,社会各界要有充分认识,都要站在保障民生的高度,站在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慈善法的要求,自觉增强发展慈善事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是《慈善法》对慈善事业的发展和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尤其全市各级各类慈善组织,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做好各项慈善工作,依法发展慈善事业。要在法律规定前提下,开拓创新,大胆探索,加快构建科学规范的服务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全市慈善救助事业快速发展。
三是慈善事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需要大家齐心协力,携手并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实现许昌慈善事业新的发展,为建设“美丽许昌”、实现“两高一率先”目标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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